长春市:10月份CPI同比上涨0.3%

10月份长春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3%,涨幅较上月缩小1.4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5%,降幅较上月扩大1.6个百分点。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情况

八大类价格同比“四升四降”。“四升”为:食品烟酒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教育文化娱乐类、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分别上涨2.9%、1.3%、1.1%和1.1%。“四降”为:衣着类、交通和通信类、医疗保健类和居住类价格分别下降3.0%、2.2%、1.3%和0.6%。

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1%,涨幅较上月回落5.7个百分点,影响CPI同比上涨约0.7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同比上涨11.7%,涨幅较上月回落13.3个百分点,影响CPI同比上涨约0.3个百分点;其他畜肉及制品价格同比上涨20.7%,涨幅较上月扩大2.4个百分点,影响CPI同比上涨约0.2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情况

八大类价格环比“三升两平三降”。“三升”为:教育文化和娱乐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分别上涨1.8%、0.3%和0.1%;“两平”为:居住类和医疗保健类价格持平;“三降”为:其他用品和服务类、食品烟酒类和衣着类价格分别下降2.9%、1.6%和0.9%。

食品类价格环比下降2.3%,降幅比上月扩大了6.1个百分点,影响CPI环比下降约0.5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环比下降6.5%,降幅比上月扩大了6.7个百分点,影响CPI环比下降约0.2个百分点;鲜菜价格环比下降5.6%,降幅比上月扩大23.0个百分点,影响CPI环比下降约0.1个百分点。

三、长春市CPI在36个大中城市及东北四市中的位次

长春市CPI同比在36个大中城市中排在第二十六位,较上月下降十二个位次。

在东北四市中,大连市CPI同比为100.8,位居第一位;沈阳市为100.6,位居第二位;长春市为100.3,位居第三位;哈尔滨市为99.2,位居第四位。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杨悦 编辑:吕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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