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局郝刚:好的金融科技产品应满足合理需求而非非理性需求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数字化时代,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都在追求自己的数字化转型,都在强调自己提供的是金融科技产品或服务。怎样才能称之为“好”的金融科技产品?11月25日在新京报贝壳财经“看2021”年度特刊专访中,北京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表示,除拥有典型科技属性外,金融科技产品还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一个好的金融科技产品应该是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而不能助长客户的非理性需求、甚至是非法需求。”对此,他认为,一个“好”的金融科技产品,应该从三个层次去理解它所必备的要素。首先,它应该是一个好的金融产品。怎么判断一个产品是不是好的金融产品呢?回答这一问题,在郝刚看来,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观察。一是这款产品一定是解决了客户的难点和痛点,比如让金融机构能以最快的速度识别风险,以更快的速度发放贷款。另一个则是金融产品也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即“一个好的金融科技产品应该是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而不能助长客户的非理性需求、甚至是非法需求。”“我们知道,一些地下钱庄现在也会给赌客提供杠杆、提供金融产品。这些显然不是好的金融产品。”郝刚接着解释道,“现在有一些机构鼓励线上超前消费、非理性消费,比如有的机构宣传借钱过生日的产品,这恐怕也是需要慎重考虑的。”其次,一个好的金融科技产品还要有典型的科技属性。对此,他的看法是,在金融科技这个范畴,技术的先进性当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最主要的,“因为这毕竟不是纯技术意义上的评判。它需要有清晰的科技赋能功能,也就是说科技使该金融产品有了质的提升。”“我们看过一些所谓区块链的金融科技产品,往往是为了区块链而区块链。不使用区块链技术,大家看到的效果与使用后其实并没什么实质性的不同。”他举例道。最后,合法合规性,在郝刚看来,也是一个优秀金融科技产品所必备的要素。“目前,我们看到很多大数据方面的金融科技产品,其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是存疑的。一些互联网企业根据客户数据信息,开发了一些金融科技产品,但这些数据在金融方面的应用是否经过了授权,值得研究”。他对此提出自己的观察与质疑。一个月前,即10月25日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联合各组委会成员机构举办的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揭晓了“2020融城杯金融科技创新十佳案例”。据介绍,郝刚与其他六位来自监管部门、协会组织和知名高校的专家评委,共同参与了本次评审工作。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赵泽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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