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明确鼓励全社会积极应用光伏发电,重点在民生、工商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机构等领域实施六大阳光工程,其中补贴最高为每千瓦时0.4元,补贴期限为5年。
《通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推广使用光伏发电系统,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