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孙庭阳|北京报道
新西兰公民万明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罚没5436万元。他不服,转而状告证监会。11月3日,上诉被驳回。
据判决书披露,万明于1997年至2000年间曾任华闻传媒(000793.SZ,现已更名为华闻集团)董事,其内幕交易发生在2012年华闻传媒并购资产期间。经过前期考察,2012年11月23日,华闻传媒发布重要事项停牌公告。并购事项明朗后(停牌近9个月),股票复牌迎来2个涨停。而就在停牌前,万明操作5个股票账户,从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1日,合计买入华闻传媒4801万元,复牌后2个涨停使他账面盈利1359万元。
华闻传媒股票日K线图(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
2017年7月,证监会认定,万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买入华闻传媒,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1359万元,并处罚款4077万元。
万明不服,于同年12月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他又上诉至高级法院。今年11月3日,上诉被驳回。
截图来源:裁判文书网
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书中,万明内幕交易有两个关键人物。
一个是曾为万明下属的李晓峰,时任华闻传媒副总裁,与万明一直有来往。在华闻传媒并购资产期间,李晓峰参加了成立并购重组项目领导及工作小组会议、总裁办公会,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2012年10月10日,万明与李晓峰在一起打高尔夫球。当年10月15日,万明开始买入华闻传媒。
另一个是万明堂妹万玉珍,她是华闻传媒重组工作小组成员,2009年开始在华闻传媒财务部工作,公司人员出外调查被并购公司的费用报销单由她审核,同样知悉内幕信息。
并购前后,万明与堂妹万玉珍的联系频率,明显异常。2012年8月,两人联系5次,而9月、10月和11月,两人手机通话或短信联系次数分别增加至38次、37次和40次。
两人联系与万明买入操作紧密相连。万明在10月29日至11月1日大举买入华闻传媒,两人通过手机通话或发短信共37次,平均每日联系9次以上。10月30日上午,万明与万玉珍通话联系2次,通话时长近19分钟。当天下午,万明所控制的3个证券账户买入华闻传媒,此后3个交易日内,万明买入股票占其累计买入量的67%。
万明账户组的买入时机也明显异常。万玉珍的上司配合中介机构在前一天赴北京对一家公司做尽职调查,万明账户组次日便开始买入华闻传媒;华闻传媒10月24日至10月30日对另一家公司做尽职调查,万明账户组10月30日起3天内大量买入华闻传媒。
在证监会听证会及法庭辩论上,万明申辩的理由除了资产收购是否属于内幕信息外,还有他持有华闻传媒股票长达两年,证监会计算的违法所得不合理。另外,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已经对他作出了证据不足、予以撤案的决定。
证监会认为,刑事追诉与行政处罚对证据的要求存在差别,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内幕交易犯罪,不影响证监会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认定。
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华闻传媒的并购重组事项,是内幕信息的组成部分;证监会以复牌后首个收盘打开涨停盘日的收盘价,计算违法所得计算违法所得,符合惯例;还有,即使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实施内幕交易亦属于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在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如果基于现有证据已经足以推断交易行为是基于获知内幕信息而实施的,即可以认定当事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更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并不知悉内幕信息,或者并没有利用内幕信息”。
2017年7月,证监会对当时5宗行政处罚案件做了集中披露,上述内幕交易案件位列其中。证监会称,这些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与万明同时被证监会处罚的还有万玉珍,她因内幕交易盈利6.67万元,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19.99万元。
在2017年1月25日,证监会对万明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年2月28日,华闻传媒公告称,李晓峰辞去华闻传媒副总裁职务,仍任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是当时华闻传媒的子公司,2017年3月,华闻传媒将此公司股权全部转让。
目前,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官网显示,李晓峰任公司总裁,公司董事长为“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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