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为确保新老政策有序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就有关事项,德州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德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和创业房租补贴政策调整说明的公告》。
2016年5月20日,德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德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德人组发〔2016〕6号)和《德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实施细则》(德人组发〔2016〕7号)(以下简称“原政策”),在集聚优秀青年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9月18日,德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以下简称“新政策”),对企业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和创业房租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到德州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办企业的大学生享受新政策。目前,新政策相关细则正在研究制定中,待细则发布后按规定申报、实施,具体适用范围、标准条件、操作流程等以细则为准。
二、2020年9月18日之前,到德州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办企业的大学生,符合原政策标准条件的可享受原政策。请目前尚未申请的企业和大学生,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原系统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同一人原政策、新政策不重复交叉享受。享受原政策的大学生,更换工作到德州市内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依照原政策规定执行至管理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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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贺莹莹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