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支持脱贫攻坚取得积极成效

本报北京12月2日电(记者屈信明、常钦)记者从2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获悉:财政部门把脱贫攻坚摆在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地位,通过创新政策举措,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2016—2020年,连续5年每年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亿元,2020年达到1461亿元;今年又一次性安排综合性财力补助资金300亿元,支持补齐挂牌督战地区脱贫攻坚短板弱项。2016年到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832个贫困县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总规模超过1.5万亿元,每个贫困县可支配的财政扶贫资金由整合试点前的年均几千万元,提升到整合试点后的年均超3.6亿元。2018年到2020年共安排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增量资金2800多亿元。

支持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积极成效。今年1—10月,税务部门落实支持脱贫攻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减税950多亿元,同比增长38%;从增值税发票数据看,832个贫困县今年1—10月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3%。

另外,今年以来各地普遍建立并全面实施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聚焦两类群体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出短板,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将从集中资源脱贫攻坚转向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在过渡期内继续实行“四个不摘”,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相关报道见第三版)

《 人民日报 》( 2020年12月03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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