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中芯控股、国家集成电路基金II和亦庄国投共同成立合资企业

中芯国际12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中芯控股、国家集成电路基金II和亦庄国投订立合资合同以共同成立合资企业。

公告显示,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亿美元,中芯控股、国家集成电路基金II和亦庄国投各自同意出资25.5亿美元、12.245亿美元和12.255亿美元,分别占合资企业注册资本51%、24.49%和24.51%。

据公告披露,合资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生产12吋集成电路晶圆及集成电路封装系列;技术测试;集成电路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设计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对须根据相关法律审批的项目,将按照相关机构核定的审批内容开展业务活动)(受限于市场监管机关最终审批及备案的内容)。

公告显示,合资企业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董事由中芯控股提名、一名董事由国家集成电路基金II提名,及一名董事由亦庄国投提名。董事将由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选举得出。董事会董事长将由合资企业董事会选举得出。

此外,关于转让限制的问题,公告中提到,只要中芯控股仍为合资企业的单一最大控股股东,合资合同的所有订约方有权购买其他方于合资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如任何股东有意将其于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予第三方,其他非转让方有权按不逊于向第三方提供的价格、条款和条件购买所有将予转让的股权。任何非控股股东如欲转让其认购但未缴足的合资企业股权,须事先取得中芯控股的书面同意。如中芯控股和国家集成电路基金II有意购买亦庄国投于合资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须遵守有关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中芯控股仍为合资企业股东的前提下,国家集成电路基金II和亦庄国投同意,合资合同项下合资企业股权的建议受让人不得涉足与本公司和其控股关联方的业务和产品构成竞争的业务和产品,也不得为从事与集成电路制造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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