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已经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待特朗普总统批准后,该法将正式成为法律。舆论普遍认为,该法针对中国在美上市公司意图明显,是美国在金融领域对中国进行打击的一种手段。
该法案从其立法意图和具体内容上,不仅有市场意义上所谓对透明度的现实需求,也明显展现出意识形态领域对中国公司的歧视。例如,该法案特别要求作为透明度的重要表现,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需要说明高管团队中的共产党员身份。在这个意义上,这不仅是美国对华战略竞争加剧的表现,也是对华经济问题政治化思维作祟。不排除个别中国企业有着这样那样的不合规问题,但这些问题和国家制度无关,任何国家的上市公司都可能出现违规问题。但该法案向中国企业传递的信号确实是美国歧视和排挤中国企业,把中国企业作为对华战略竞争的砝码。
该法如果付诸实施,将直接打破中国企业在美上市原本形成的中美双赢的格局,导致中美双输局面。对想要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而言,美方的苛责要求会降低其在美上市的意愿,减少中国企业多元化融资的途径。而对已经在美上市的企业,如果无法遵守美方的法律,可能就面临退市的风险,如果遵守美方的法律,就可能增加额外的被监管成本。
对美国而言,这种更多体现意识形态偏见的所谓“监管”,让中国企业不得不放弃在美上市,转向在伦敦、香港等国际金融市场或者中国内地股票市场上市,势必会冲击美国的国际金融地位,客观上壮大其竞争者的市场影响。
坦率地说,在这场双输状态中,美国可能受损更为严重。上市的可选之地并非只有美国,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其他地方会欢迎和争取这些中国公司在本地上市。毕竟,能否吸引更多优质公司上市是衡量一个金融市场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指标。中国企业一旦在其他市场上市,美国金融市场将失去这家上市公司所创造的各种交易收益及其他衍生收益。而且,这涉及的远不是一家或者两家中国企业,而是数十上百家中国企业及其所蕴藏的数十亿美元利润。
现在看来,美国现任总统签署这份法案的可能性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对该法案要准确认识,冷静对待。
首先,中国在美上市公司总体质量较好,透明度和合规度也较高。相信中国在美上市公司绝大多数都满足美国的审计要求。也就是说,该法案针对中国意图明显,但遭受实际冲击的中国企业可能没那么多。我们对中国在美上市企业要有信心。
其次,即使这一法案对部分中国企业有冲击,也不会是即时的致命冲击。这一法案提出,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通过美国的审计,才可能被退市。哪怕美国对中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带有明显的歧视,中国企业至少有三年时间去适应或者做准备。
再次,打击上市公司欺诈、保护投资者权益也是中国监管部门的目标。如果该法案客观上能够给上市公司的市场欺诈行为形成震慑,迫使企业更加注重真实信息披露,也符合中国监管部门的诉求。
最后,如果美国监管部门罔顾基本事实,对华意识形态和战略竞争导向过于明显,中方也有针对美国公司的反制措施。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美国公司在中国金融市场获得的收益愈发增多。美方必须要考虑其政治操作该法案所导致的报复措施。(作者是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