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葱快评|反互联网平台垄断,需致力于提升社会整体福利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高寒

近期,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成为社会热点,从《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南》出炉,再到阿里接受相关调查。相关部门一系列行动表示,互联网领域不是反垄断的法外之地。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反垄断一直是监管的重要课题。但是,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兴起,相关经济形态被重构,一些传统的监管方式,也当与时俱进。但反垄断的初心和目标,依然应该是致力于提升社会整体福利。

在传统的市场经济模型中,只有买方和卖方两个主体。当卖方领域出现垄断现象,如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地位,极少数受益的垄断者或寡头就倾向于让产量少于社会最优产量,或者直接提高价格。这让绝大多数的普通消费者利益受损,从而直接削弱整个社会福利。20世纪末,微软公司凭借垄断地位赚取超额利润,致使其被美国政府起诉,至今让人印象深刻。

但如今在互联网平台这一领域,市场主体则远远不止买卖双方。例如在外卖送餐平台上,除了有美团等平台运营方,有普通消费者,还有骑手、大小商户等诸多利益方。其中,骑手、小商户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在人们印象中,也属于"普通群众"等范畴。保护他们的利益,从而提升社会总福利,也是立法者和执行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人为地加强平台与平台之间的竞争,未必会让整个社会福利提升。比如,平台可能会对消费者让利,但是选择对小商家和骑手增加抽成。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平台运营方或许是在践行"竞争增加社会福利"的原则,但在小商家和骑手这一端,可能又出现了典型的垄断行为——垄断协议即合谋压榨。让骑手和小商家利益受损,无益于提升社会整体福利,甚至是因此获利的普通消费者,也不愿意看到这个结果。

在消费互联网领域,我国已经实现了全球领先。这也意味着,这方面的反垄断问题,国外可借鉴的案例并不多。但是,虽然传统经济的商家—消费者二元模式或许需要改进,但诸多在反垄断战役中树立的原则——提升社会整体福利,并不过时。这对相关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处理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问题时,既要严格遵守法律,打击各种垄断行为,又要从个案分析,切忌一刀切,切实保护普通消费者和普通经济活动参与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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