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措施运用要严格依法依规(权威发布)

国新办2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近日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意见对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支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地方存在信用法治建设不够健全、信用修复困难、权益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意见对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科学界定信用措施运用范围、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同时明确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内容。

连维良介绍,意见可以用“一个关键词、三项具体措施”概括。“一个关键词”是指所有的信用措施运用要严格依法依规,“三项具体举措”是指通过目录、清单、认定文书的硬举措,对信用措施的应用加以规范,使信用建设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即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一个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必须以目录为依据;在国家层面要制定一个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或者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必须要以清单为依据;对要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必须依据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文书或者以执法文书为依据出具的正式认定文书。

当前,个人征信信息保护问题备受关注,意见明确规定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首先要在涉及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使用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严格依法依规,同时还要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技术保障,明确“经手必有责、失职必追责”,采取技术手段防止各种网络攻击和恶意篡改。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人民银行将不断加强对征信市场的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强度,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对发生了信息泄露甚至违规倒卖客户数据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从严惩处,形成监管震慑。今年年初,人民银行的二代征信系统顺利上线,进一步提升了征信系统的服务能力、安全性和便利性。

不少企业关心信用修复的情况,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宛表示,信用修复机制正在加快完善过程中,信用修复的主要方式为意见中明确的三种:失信行为整改后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行为整改后停止公示失信信息,失信行为整改后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的记录。他表示,信用修复的基本前提是要彻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对一些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且不良影响无法挽回的,按照规定不能予以修复,比如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一环。人民银行不断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征信服务,比如通过建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陈雨露介绍,今年以来这一服务平台已经促成中小微企业融资近2万亿元,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超预期的支持。明年全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行,人民银行将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高质量的动产抵押和权利担保服务。

《 人民日报 》( 2020年12月26日 第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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