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

12月29日,国家市场官网公布《关于加强网上销售召回监管的公告》,《公告》明确,发现网上销售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并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其他经营者接到生产者通知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对未能消除缺陷的消费品,不得再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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