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公布关于制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深化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推出深市股指期货,探索设立“丝路板”,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推动数字货币应用,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率先建立数据权属界定和保护利用制度,构建全球领先的数据要素市场。
建议提出,建设全球金融创新中心。打造全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新发展,推动恢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功能,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前瞻布局新一代金融基础设施,提升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水平,完善金融科技产业孵化机制。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打造香蜜湖新金融中心、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红岭新兴金融产业带。推动金融双向开放,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基金、期货、保险公司,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产品互认,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保险服务中心。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运用金融手段解决环境、社会领域可持续发展问题。建设金融创新监管试验区,探索地方金融监管立法,推动设立金融法院,试点“沙盒监管”管理模式。
建议提出,在内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出入境等方面,探索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与国际接轨,推动在深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落实外资企业在金融服务、政府采购、补贴政策、出资方式等方面国民待遇,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提高企业适应利用国际规则能力、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和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坚定维护深圳企业海外合法权益和资产安全。扩大金融业、航运业等对外开放,实施国际船舶登记、保税加油等改革,强化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功能,探索建设深圳国际原油交易中心。
建议提出,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建国家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提高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效能,用好各类产业基金。实施普惠性科技金融政策,鼓励银行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筹建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率先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加强前沿领域高价值发明专利布局。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入,支持科技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
建议提出,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双扩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现更高水平的投资贸易便利、跨境资金往来便利和人才等要素供给便利,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深化“前海模式”,建立健全对接港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跨境合作制度体系,探索推进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打造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新中心。
建议还提出,健全对外开放安全保障体系,发展先进适用技术,提升运用规则的能力水平,实现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开展产业链上下游薄弱环节技术攻关,夯实制造业基础能力,提高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坚决维护金融安全,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加强新兴金融领域的监管和风险预警,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