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带给天津自贸区的机遇:国际数字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压力测试

不久前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不仅在推动区域货物贸易发展方面做出诸多便利化举措,更明确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对待数字贸易发展,推动数字贸易领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升级。鉴于数字已成为全球经济和贸易的重要要素,RCEP协议实施也将为全球数字贸易多边规则制定提供有益借鉴。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局有关人士和业内专家。

据介绍,在协定在第十二章“电子商务”中,RCEP规定了跨境传输数据的规则,并限制成员国政府对数字贸易施加各种限制,包括数据本地化(存储)要求等。RCEP还对贸易相关文件材料数字化、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垃圾邮件等领域进行了规范,旨在促进跨境贸易的同时,保护区域内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此外,在金融服务等章节中,RCEP也体现了对数据跨境传输问题的关注。

与数字贸易紧密相关的是RCEP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第十一章专章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包括14节,83条,2个附件,是RCEP协定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是我国迄今已签署自贸协定所纳入内容最全面的知识产权章节,尤其是强调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比如强调“缔约方认识到在互联网上向公众提供的信息可以构成在先技术的一部分”。“缔约国的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应在相同范围内适用于数字环境中侵犯著作权或相关权利以及商标的行为”。同时,RCEP在兼顾不同缔约国发展水平的前提下实行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坦承“缔约方认识到部分缔约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能力存在重大差异”。

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发展,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结果,但反过来也改变了全球价值创造模式。中国服务贸易协会首席专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副会长张伟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形式,数字产品作为中间品贸易的比重越来越大,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以工业互联网为主导的新型数字产品,正在颠覆全球价值链的全球分布体系和全球贸易利益分配体系。”

这一全球价值链重塑的过程,使得发展中国家过去出口外向型的发展超越模式面临着技术获取、人力资源和价值分配模式的挑战:越来越多的生产制造技术被凝结于数字化的产品和服务中,生产过程变得高度标准化和模块化,发达国家的研发部门可能通过数字贸易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数字服务,远程操控生产制造过程,把控关键技术工艺和制造技术。因此,从全球价值链视角来看,积极推动数字产品有效地嵌入生产过程,加大对核心技术的研发,才能最终实现数字贸易的全产业链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

受产业发展水平、规则制定能力、国际贸易政策、数据保护程度等影响,全世界主要国家对跨境数据流动产生了差异化主张,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措施。比如美国和欧盟分别通过产业优势和规则制定能力希望主导数据流向并获取数据资源;澳大利亚允许条件跨境数据流动;俄罗斯、印度则采取防御性立场,严格限制跨境数据流动,而全球性的商业社群支持商业数据跨境流动,主张尽快形成相关机制消除跨境数据流动壁垒。

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尚未形成有效规则之际,RCEP可通过区域一体化协议,提升数字贸易的共识,推动数字贸易的全球化。目前来看,RCEP签约15国之间的数字贸易互补性强,区域数据要素转换成贸易价值的潜力大。

天津自贸区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局有关人士表示,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天津自贸区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更好地融入国际数字贸易:

第一,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制定数据确权、交易规则,引导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加快形成具有整合数据生产、加工、定价、交易、支付、存储、转移等关键环节的全价值链数字运营服务体系。

第二,以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为依托,探索数字跨境流动新机制,切实扩大数字服务出口。承接国际数据产业转移,积极发展国际数据存储与传输、数据分析与挖掘、数据运维与管控等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境外提供数字贸易增值服务,探索形成高水平的跨境数据流动开放体系。

第三,构建适应开放需求的数字治理体系,深入研究开放环境下原有数字经济监管治理逻辑或原则的适用性,完善对跨境数据、数字服务的监管,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构建,建设有益于我国数字产业发展的国际规则环境。

天津自贸区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局副局长刘宇认为,以数字贸易的重要部分贸易数字化为例,离岸转手贸易一直是自贸区政策创新的重要突破方向,依托国际数据服务特区建设,以区块链为技术支撑,通过实现RCEP协议下成员国之间贸易单证互认、贸易数据互通,可以充分解决离岸转手贸易的真实性难题,从而为贸易企业赋能。未来还可以在此基础上拓展贸易结算、金融等职能,比如建立离岸转手贸易报价流转平台,进而实现从港口、物流中心向贸易结算和金融中心的转变。

国家超算天津中心副主任阎伟认为,“抓住RCEP带来的数字贸易机遇,可先从中日韩三国数据跨境流动突破入手,三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较高,且贸易联系密切,数据跨境流动规模大,能够为实现地区跨境数据有序流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他表示,跨境数据流通不仅是要解决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在法律框架下解决数据流通的隐私安全、确权认证、监管协同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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