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算法不能“算计”消费者

打开购物软件,看到的商品是算法推送的;打开资讯软件,看到的新闻是算法推送的;打开旅游软件,看到的酒店也是算法推送的,而且很可能价格还比别人要贵——这样的算法真叫消费者又爱又怕。

1月7日,中消协召开“网络消费领域算法规制与消费者保护座谈会”。中消协秘书长朱剑桥综合近期消费者投诉、有关调查和相关媒体报道,将网络消费领域的算法问题总结为6大类,包括网络游戏抽奖概率不明、大数据杀熟、网络促销规则繁复、网络搜索竞价推荐、网络直播推送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刷好评隐差评使评价结果失真。算法变成了经营者“算计”消费者的工具。

算法怎样“算计”消费者,取证存在难度

经营者运用算法进行个性化的推荐或者推送,的确可以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便利。但算法被滥用,消费者对此基本上无能为力,因为无论是取证本身还是举证,以及证据被相关执法机构采纳,目前在操作上都存在很大难度。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丁涛介绍了自己刚刚经手的一个案例——去年一年,安徽省消保委收到消费者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芜湖叠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计953件,主要反映游戏抽奖概率有问题,用户通过多次抽取,计算出获取道具的概率达不到企业公示的概率。

然而,芜湖网络叠纸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约谈以及整改报告中,自述公司网络游戏抽奖概率合法合规,这一观点与消费者投诉情况截然相反。为了尊重事实,正确处理,芜湖市消保委组织召开了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文旅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联合处理推进会,共同对叠纸公司存在的概率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因为对概率规则等问题缺乏专业的认定能力,也找不到权威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调查受阻,无法推进。

消保委出面进行的调查尚且如此,单个消费者想要质疑企业利用算法“算计”自己,就更是难上加难。

声讨算法,其实是声讨平台利用支配地位滥用算法

目前大多数专家认为,算法本质上只是互联网厂商利用技术手段来引导和管理甚至分类客户的手段。类似手段的存在早于互联网时代。“例如,没有移动互联网的时候,商场电梯都要兜一大圈,就是利用物理规则管理用户,让到达商场的用户把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注意力留存在平台上,好为商家提供更多的商业利益;容易被看到的超市货架,产品上架费最高,利润高的放在明显的地方,利润不高的放在底下或者顶上。”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主任熊定中认为,这跟电商平台在首页推荐合作商品其实是一个道理。

此前消费者对商场、超市的“诱导”并不排斥,为什么现在这么反感互联网企业的算法诱导?在熊定中看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使用算法的平台已经具备了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地位,消费者没有选择的权利。从这个层面看,大众对算法的抵触情绪,其实是对企业滥用支配地位的不满。

但熊定中提醒,几个类型的算法,无论经营者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都要加强监管,“一是影响到公共安全的,比如算法给骑手配送的时间太短,让他只能违反交通规则超速送达,这违反公共安全;二是跟生命健康相关的算法;三是涉及到老百姓钱的算法。对这三类算法的监管,不应该受到平台大小的影响。”

算法应用应可验证、可解释、可追责

“算法本身是一种技术手段,经营者可以利用算法提升经营效率,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更优良的产品和服务,也可以利用算法钻法律的漏洞,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朱剑桥指出,一些常见的网络消费领域不公平算法应用,具有技术性和隐蔽性,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消费者很难通过个体力量与之抗衡。如果任其无序发展,一方面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竞争,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会使消费者面临数据算法压榨,成为技术欺凌的对象,甚至被算法扭曲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

对于经营者利用算法“算计”消费者的乱象,中消协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算法应用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要保障算法应用的透明、公平、诚信。明确经营者使用算法应做到可知、可查、可逆。发生争议,负有向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第三方机构提供算法、后台数据、相关资料及进行说明的义务。做到算法应用的可验证、可解释、可追责。(经济日报记者 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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