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场上存在的“一次授权、无穷采集、无限使用”等问题,《办法》围绕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等环节,提出了信息采集“最少、必要”的原则、明确告知信息主体并取得同意、用于合法目的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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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程维妙
编辑 陈莉
个人征信像一张网,已渐渐将人们日常生活许多维度信息网罗其中。然而近年不时传出献血、闯红灯等行为都要纳入征信的消息,信用信息采集边界也不断引发争议。
对于何为信用信息、采集边界在哪儿、信用信息该如何使用等,1月11日央行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均予以明确和规范。这也是继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后,征信行业即将迎来的又一重磅新规。
01
明确何为信用信息,互联网“信用画像”等行为被纳入监管
哪些属于信用信息?《办法》明确,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都视为信用信息。
“凡是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都是征信业务,都要纳入征信监管。”央行称。
把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放到首位、征信业实行持牌经营,也是央行副行长陈雨露近期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强调的。该场吹风会后不久,央行开出征信业目前为止最大罚单,鹏元征信被罚没近2000万元,其中一个违规事由即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实践中,利用信用信息对个人或企业作出的画像、评价等业务也界定为征信业务,属于《办法》的约束范围。业内分析认为,这意味着互联网电商将客户消费信息与客户基本信息相结合,为客户进行“信用画像”并为其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行为,也都属于征信活动。
02
遵循“最少、必要”原则,破局跨境流动
事实上,此前市场不时传出闯红灯纳入征信、某地公租房违规将纳入征信、探索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等消息,信用信息采集边界不断引发争议。
针对市场上存在的“一次授权、无穷采集、无限使用”等问题,《办法》围绕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等环节,提出了信息采集“最少、必要”的原则、明确告知信息主体并取得同意、用于合法目的等要求,有助于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实现信用信息安全、合规、合理的流动。
一位接近金融监管的人士曾在接受贝壳财经记者采访时明确,要警惕征信数据采集边界,以必要原则收集,不能随便收,否则是对老百姓隐私的极大侵犯。对献血等行为纳入征信,他认为不能用个人道德衡量征信水平,目前这些信息对金融活动也没有影响。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也对记者表示,过度拓展无关的征信信息,将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投入产出比不理想。同时,过度的无关的征信信息,反而将弱化征信系统的准确性,造成无关的误差干扰,进而对某些人群产生不利的征信影响。
据了解,如财产信息及宗教信仰、指纹、血型、疾病等个人隐私信息,即便是持牌的征信机构,也被限制采集或严格禁止采集。
此外,《办法》对信用信息的跨境流动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信用信息的跨境流动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范。如征信机构向境外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或与境外征信机构合作的,应当向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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