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长春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1%,降幅较上月缩小0.9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0%,涨幅比上月扩大1.5个百分点。
八大类价格同比“二升六降”
“二升”为其他用品和服务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分别上涨1.1%和0.6%。“六降”为交通和通信类、衣着类、医疗保健类、食品烟酒类、居住类、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分别下降3.1%、1.9%、1.2%、0.9%、0.6%和0.2%。
交通工具用燃料价格同比下降14.8%,降幅较上月收窄3.1个百分点,影响CPI同比下降约0.22个百分点。其中,汽油价格同比下降14.9%,降幅较上月收窄3.2个百分点,影响CPI同比下降约0.20个百分点。
八大类价格环比“四升二平二降”
“四升”为:教育文化娱乐类、食品烟酒类、交通和通信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分别上涨2.3%、2.0%、1.4%和0.2%。“二平”为:居住类和医疗保健类价格持平。“二降”为:其他用品和服务类、衣着类价格分别下降0.9%和0.2%。
菜价格环比上涨8.6%,涨幅比上月扩大了6.2个百分点,影响CPI环比上涨约0.23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环比上涨9.0%,涨幅比上月扩大了6.4个百分点,影响CPI环比上涨约0.22个百分点。
畜肉类价格环比上涨2.6%,涨幅比上月扩大了7.5个百分点,影响CPI环比上涨约0.16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环比上涨6.2%,涨幅比上月扩大了14.4个百分点,影响CPI环比上涨约0.20个百分点。
长春市CPI同比在36个大中城市中排在第二十六位,较上月上升三个位次。
在东北四市中,沈阳市CPI同比指数为100.7,位居第一位;大连市和哈尔滨市均为100.2,并列位居第二位,长春市为99.9,位居第四位。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杨悦 编辑:赵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