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美国加州地方法官詹姆斯·多纳托(James Donato)周六做出裁决,批准了Facebook提出的、价值6.5亿美元隐私集体诉讼和解协议。该诉讼指控Facebook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存储在其iPhone应用上的用户照片使用面部识别技术。
这起诉讼始于2015年4月,Facebook被控在没有获得用户的同意的情况下,在他们的照片上使用其面部标记功能。诉讼最初由芝加哥律师杰伊·埃德尔森(Jay Edelson)代表原告卡洛·利卡塔(Carlo Licata)提起,最后演变成集体诉讼。Facebook在伊利诺伊州大约有690万用户,其中大约160万人(22%)同意参加集体诉讼。
起诉书称,Facebook违反了《伊利诺伊州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案》,该法案是美国最严厉的隐私法之一,要求公司在开始使用生物识别系统处理他们的数据之前,必须获得用户的许可,其中包括面部识别系统。
法官多纳托称,这项和解是同类案件中规模最大的隐私保护协议之一,对集体诉讼来说是个“里程碑式的结果”。他说:“总体而言,在竞争激烈的数字隐私领域,这项和解协议是消费者的一大胜利。”
在6.5亿美元的和解协议中,每个原告预计将获得至少345美元赔偿,而三名原告代表将每人获得5000美元。埃德尔森将获得9750万美元的律师费,以及约91.5万美元的其他相关费用。
这笔赔偿将在两个月内寄给诉讼原告,后者仍然可以对这一裁决提出上诉。
这并不是Facebook因其使用生物特征数据而面临的唯一隐私诉讼。2020年8月,该公司在加州雷德伍德市的一家法院被起诉,被控从收集、存储超过1亿Instagram用户的生物特征数据并从中获利,这次同样是因为使用面部识别技术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