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节跳动副总裁诉自媒体及腾讯诽谤,一审判了

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近日发布微头条透露,起诉腾讯及腾讯平台文章作者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一审法院已宣判。涉案文章作者孙某在涉案企鹅号中刊登对李亮的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但腾讯在本案中不具有过错,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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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表示,2018年初,腾讯利用垄断优势对字节跳动多款产品进行封禁同时,腾讯平台上出现大量对自己个人进行恶意造谣诽谤的文章,因此起诉了造谣者和腾讯公司。

李亮解释称,此前腾讯法务部人员提出索要涉及个人信息的资料,考虑到两家公司激烈的竞争行为,以及腾讯在司法行业很强的影响力,律师认为从维权角度这并非是必要的资料,就没有提供个人信息。

李亮最后表示,仅仅因为自己没有给腾讯提供补充的个人信息,法院就判定腾讯不具有过错,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对此自己表示不服,已提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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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跳动副总裁诉腾讯及文章作者侵犯名誉权,一审判了】

2月24日晚,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发布微头条透露,其诉腾讯及文章作者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一审法院宣判。

判决书显示,李亮诉称,2018年6月,自己发现在腾讯经营的“天天快报”网站上,出现了一篇诽谤自己的文章。随后,李亮委托律师向腾讯寄发了律师函,要求立即删除涉案文章。但腾讯没有及时删除,且没有采取任何澄清和消除影响的措施。故李亮将文章作者孙某和腾讯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者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和维权合理支出。

腾讯公司辩称,自己提供的是信息平台服务,涉案文章为作者自行发布,李亮无权向腾讯主张侵权责任。腾讯还称,李亮仅向腾讯寄发了律师函,不是有效的投诉通知,无法证明投诉人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人,“在此情况下,我方不负有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更没有侵权责任。”腾讯认为,文章作者的评论是言论自由,“李亮作为今日头条的公关负责人,公众人物应当对公众评论有所容忍,应受到公众监督。”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文章存在贬损性语言,极易让公众对李亮产生负面评价,涉案文章中对李亮超出事实依据的陈述及评论,构成对李亮名誉权的侵犯。故法院判决,要求涉案文章作者孙某在涉案企鹅号中刊登对李亮的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

但海淀法院同时认为,腾讯在收到李亮寄送的律师函后,要求李亮补充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手续,属于核实投诉人身份信息的合理要求,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谨慎审查义务,且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海淀法院还认为,腾讯在收到本案起诉状后,及时删除了涉案文章,故腾讯在本案中不具有过错,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驳回了李亮对腾讯的诉讼请求。(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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