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了对试验区建设及运行进行监督指导、综合评估、交流推广的要求,以及明确试验区设立、暂停与退出机制,以便持续有力支持和指导试验区建设和运行。现有13个城市(城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覆盖城市场景、海岛场景、支线物流和综合应用拓展等试验运行场景和应用,开展无人机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及验证符合性研究,统筹协调低空空域资源、提高低空空域资源使用效率,探索无人驾驶航空运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使用及管理方式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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