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大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原标题:市区1860元,四县1450元

4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4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此次是按照我省统一要求进行调整的,即4月1日起,大庆市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860元,我市四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大庆市区18元,我市四县13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大庆晚报记者 袁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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