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4月12日发布公告,称因公司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等问题,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合计罚款2.4亿元,对贾跃亭罚款2.41亿元。
经查明,乐视网及贾跃亭等共存在5项违法事实:因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乐视网合计罚款 2.406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 2.412亿元,并对其他相关人等处以3万元到6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其中,针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并对贾跃亭、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处以30万元罚款等。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4亿元罚款,合计罚款2.403亿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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