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等问题建立专门制度

人民网北京6月1日电 (记者孙竞)在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教育部今天正式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问题建立或完善了相应制度。

在今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规定》提出许多新的举措。例如,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常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实践中,我们有一些学校出于安全的考虑,取消了学生正常的课外活动,甚至限制学生在课间出教室去游戏、活动。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正常的交流游戏是孩子的权利。过度限制的规定不仅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甚至可能影响孩子正常的心理和生理发育。”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说。

为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是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记者注意到,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第十条新增了“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一项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设专项保护一章,提出保护要求。

在学生欺凌问题上,《规定》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要求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的嬉闹等区别开来。《规定》同时强调,教职工应当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

在校园性侵害问题上,《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

王大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除了对教职工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项培训外,还要求学校对学生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提高学生们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意识和保护能力。

王大泉提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处理规则,对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的教职工要严肃处理,要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有教师资格的,主管部门还要撤销教师资格,纳入禁止从业的名单,终身不得进入教育领域。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发布会后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说,《条例》对防治校园性侵害和性骚扰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对教职员工的行为做出要求,明确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这是一条严格的“红线”。

“《规定》强调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以及学生保护委员会,不是要单独成立一个工作部门,而是要注重创新机制,拓宽工作思路,鼓励和支持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学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佟丽华解读。

据悉,《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健全工作机制,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支持地方、学校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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