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陵川法院在驾校设立巡回法庭开展了一次特殊的“科目五”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党史学习教育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4月27日,晋城市陵川法院在该县鑫园驾校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4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驾校相关负责同志、驾校学员等六十余人旁听了庭审,一起参加了这次特殊的“科目五”。

此次开庭审理的4起危险驾驶案件都与醉驾有关,把巡回法庭开到驾校,让即将拿到驾驶证的学员切身感受到酒驾的危害性,近距离感受危险驾驶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他们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具有更直观的教育作用。四起案件中,段某某危险驾驶案尤其引人注意。他明知朋友赵某(已判决)醉酒,还把自己的越野车借给他,放任其酒后开车上路,与正常行驶的另一辆小汽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赵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段某某构成共同犯罪,被陵川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陵川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贾卫东变法庭为讲堂,为驾校学员做法治宣讲,他从危险驾驶的定罪量刑及带来的法律后果讲起,用生动的案例警示在座的学员认识犯罪,遏制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养成良好习惯。

章大军 郝文林 孟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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