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烁的眼神,慌张的神态
……
2021年5月18日,
曲靖市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监考民警
在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巡考过程中,
查获一名考生
利用无线通讯设备作弊的违法行为,
现场收缴作弊设备1套。
当天上午9时50分许,监考民警巡查至4号考台时,一位身着米白色外套的男子神色紧张地起立说不考了。民警说:“来不及了”。随后,民警责令该考生打开衣服纽扣,考试作弊设备现场显露出来。
为了不影响其他学员正常考试,监考民警将该男性考生带到考试候考区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考生叫陈某某,其衣服内藏匿着一个黑色的接收信号器、摄像头、连接耳机,监考民警现场固定了证据,证实了陈某某用科技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事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陈某某本次考试进行作废处理。同时,现场对陈某某进行教育,讲解作弊行为造成的后果。
法律助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曲靖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考学员:
一定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认真练车学习并参加考试,最终通过合法渠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切勿投机取巧,以免触犯法律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