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男子杨某酒后驾车到朋友居住小区门口,朋友因杨某饮酒拿走其车钥匙,不让其开车。杨某遂与朋友发生口角并报警称“被人挟持”。后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出警民警查获。近日,顺义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16日2时许,被告人杨某酒后驾车行驶至某小区东门,与他人发生纠纷。经鉴定,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6.0mg/100ml。被告人杨某后主动到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最终,顺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