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门特区政府网消息,一名59岁男子于6月17日从台湾抵达澳门后确诊新冠肺炎,并被检测出感染Delta变异病毒株,是澳门第53例确诊病例。对此,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20日表示,该男子隐瞒曾经在印度工作,有可能面临最高判处8年刑责。
6月19日,应变协调中心通报,上述台湾地区抵澳男子初步检测结果显示感染的病毒为Delta变异病毒,该种变异病毒在印度首先发现。中心表示,该病人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在越南工作,据资料显示越南亦已存在Delta变异病毒;由于病人的核酸检测结果病毒量低,血清IgG呈弱阳性,IgM呈阴性,符合复阳的表现,故初步判断该病例在越南感染机会较大。
随后中时新闻网同日报道称,对此,台湾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医疗应变组副组长罗一钧表示,上述患者曾于2020年2月-2021年1月底待在越南,返回台湾地区后,又于2021年2月中到5月8日期间前往印度。根据男子在澳门的检测结果,研判其非近期感染,加上越南年初还没有Delta的流行,应是在印度染疫。目前台防疫部门正设法联系本人,进行在台接触者匡列。
罗一钧介绍,上述男子在台湾期间曾3次采检阴性,5月8日从印度返台后隔日第一次采检阴性,后进行14天检疫,5月22日期满采检阴性,后来为了出境需求,6月15日再前往采检,也检出阴性,同日从桃园国际机场出发前往澳门,17日接受采检,无症状。罗一钧认为,他应是属于“阴阴阳阳”的阶段,此次被澳门检出,可能是复阳。虽然无法知道在印度何时感染,但感染的时间应已超过1个月。
应变协调中心20日再次就上述病例发文表示,经进一步追查,该病例在今年2月至5月曾在印度工作。但该病人早前却仅承认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在越南工作,后经反复追问,才承认曾于2021年2月至5月到印度工作,期间曾出现流涕等轻微呼吸道症状;5月返回台湾地区,期间检测均为阴性。由于Delta变异病毒在印度广泛传播,判断该病人在印度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对其隐瞒自身旅居史深表遗憾。
应变协调中心指出,根据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7条((特别义务)的规定,感染、怀疑感染传染病的人或有受到传染病感染危险的人有义务提供有关其健康状况的必要资料,又或指出其曾到过的地方或曾接触的人。同时,刑法典第270条亦规定,行为造成传染性疾病传播,因而对他人生命造成危险,或对他人身体完整性造成严重危险者,可被处1年至8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