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曾洁赟 周灵均 张敏丽
今天(4月21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一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程某雨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采用“实体店+互联网”的销售模式,销售明知是假冒LV、GUCCI、CHANEL、Dior、BURBERRY、FENDI、VALENTINO等品牌注册商标的服装,销售金额达3559万余元。南山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程某雨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700万元。
该案被告人程某雨自述其为一名“时尚博主”即“网红”,在全国拥有40余万“粉丝”。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份开始,王某海(另案处理)同被告人程某雨在未获得LV、GUCCI、CHANEL、Dior、BURBERRY、FENDI、VALENTINO等品牌的权利人委托和授权的情况下,在深圳设置仓库、门店和网络销售点,从中山、东莞等地定制假冒前述品牌注册商标的服装对外销售。期间,王某海、程某雨先后招聘多名员工到上述三个地点工作,并使用“秦某进销存”软件进行记录和统计。
2018年6月6日,公安机关接报后对上述三个地点进行检查,现场查扣服装一批。经鉴别,被查扣服装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缴获的上述服装进行鉴定,鉴定价值为人民币61943400元,在上述三个地点缴获的服装相同款式的商品根据实际销售价格核算价值为人民币6076710元。
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秦某进销存”APP软件服务器中相关电子数据查明,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王某海、程某雨等人共销售假冒LV、GUCCI、CHANEL、Dior、BURBERRY、FENDI、VALENTINO等品牌注册商标的服装129557件,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5596181元。
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海、程某雨等人在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期间共销售假冒LV、GUCCI、CHANEL、Dior、BURBERRY、FENDI、VALENTINO品牌注册商标的服装129557件,销售金额人民币35596181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程某雨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遂作出以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编辑: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