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草案为“最美身影”撑腰 在公共场所自愿急救致损 医师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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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医师法草案为“最美身影”撑腰 在公共场所自愿急救致损 医师不承担民事责任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段伟朵

过去一段时间,伤害医师的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看,实践中也有医师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医师法草案拟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那么,医师法草案对保护医师合法安全执业,有何具体规定?如何认定“过度医疗”行为?

在8月13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记者会上,发言人臧铁伟表示,医生是白衣天使,是群众的健康卫士。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通过社会综合治理来解决。为此,医师法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并专设一章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在此基础上,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规定: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同时,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上述规定,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在医疗过程中,医师要从患者健康出发、根据患者个体差异科学选择合理的检查、治疗方案;患者及家属也要尊重医师,根据其提供的专业意见,选择适合自己的检查、治疗方案。如果医师对患者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医师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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