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安徽一高考生组织作弊获刑!

安徽南陵县一名2019年高考落榜考生,在高考失利后,竟然在再战2020年高考时,跨省找人合谋作弊。日前,南陵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某参加完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后,就谋划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时作弊。后通过QQ认识深圳市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温某(另案处理),两地系同一类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试卷。两人商议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由被告人朱某某提供试题,温某负责寻找枪手,共同出资付枪手做试题费用,在高考前组建多个QQ群,由枪手提供试题答案供两人抄袭,被告人朱某某找其同学张某帮其传题至枪手QQ群。

2020年7月7日、7月8日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期间,被告人朱某某将手机藏匿于鞋内带入考场,拍摄考试卷子给张某,由张某转发至QQ群中,枪手作答后将答案发至QQ群中供朱某某和温某抄袭。

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于2020年7月23日被抓获归案。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伙同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进行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属于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某归案后在侦查机关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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