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三档平均增长13.1%。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的剔除项有哪些?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调整带来哪些影响?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劳动关系状态下的劳动者的部分特殊工资会有影响,也会对失业的待岗人员会有一定的影响。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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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杭州移动电视、市局普治处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