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行任务圆满成功!
北京时间9月17日,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船返回舱在东风着陆场预定区域安全着陆,航天员聂海胜、刘伯明、汤洪波状态良好。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航天事业发展离不开科技实力的进步,也与中国航天保险业的强有力支持和保障密切相关。
那么,航天保险承保范围是什么,有哪些特点?我国航天保险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保险公司在航天事业中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国际金融报》记者邀请到保险学者、人保财险原副总裁王和一一为大家解答。
高价值、高技术、高风险
一般来讲,航天保险是指为航天器制造、运输、组装、测试、加注、发射以及发射后的变轨、在轨运行等活动可能发生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航天保险是航天发射的“保护伞”,也是防范航天风险、开展损失补偿、保障航天活动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也为我国开拓国际航天市场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从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的航天类保险产品来看,航天保险包括卫星在轨寿命保险、首台(套)航天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卫星发射及初始运行保险、发射前保险、点火起飞保险、卫星发射第三者责任保险、卫星发射前保险、网络信息安全特殊风险保险(航天保险)、卫星发射保费保障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航天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等。
根据航天项目进展,航天保险通常可划分为火箭和卫星的制造阶段的保险、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和卫星在轨寿命保险。
其中,制造阶段的保险分为火箭和卫星制造保险,保险方式与其他财产险相类似,主要承保的风险包括火箭和卫星制造和安装过程的风险,以及各零部件的测试风险。
发射前保险也分为火箭和卫星的发射前保险,主要承保包括火箭和卫星从制造场地运送到发射基地阶段、分别在基地暂时的储存阶段、火箭和卫星的对接阶段、火箭和卫星的燃料加注阶段,以及意向点火后发动机紧急关机或意向点火后火箭未脱离发射架臂的风险。
而卫星在轨寿命保险承保卫星在轨道运营期间的风险,直至卫星寿命结束。
从全球范围来讲,航天保险一直属于小众业务,具有高价值、高技术、高风险等特征。随着全球商业卫星广泛应用,尤其是星群、星座等新航天科技发展模式不断革新,航天保险方案设计变得复杂;航天技术的日新月异决定了航天保险市场新发展,在这一领域没有一成不变的保单条款和固定的费率,对每个项目的承保都体现量体裁衣的理念,这正是航天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的显著特点。
头部险企护航国之重器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内保险公司因自身承保能力有限,我国的航天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国际市场。直到1985年,人保财险签署了国内第一张航天险保单,至今已服务我国航天事业36年。
根据中国人保8月4日在互动平台透露的数据,人保财险作为国内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已为国家多个重大航天项目提供保险保障,累计承保150多颗卫星保险,占国内航天保险市场份额的70%。同时,人保财险还与国家航天局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签署了合作协议,成为中国首次火星探测任务独家保险合作伙伴。
近年来,人保财险独家承保了长征五号运载火箭重要载荷,在国家空间基础设施保障方面也是国内唯一同时首席承保过“风云”“海洋”“资源”“高分”四大系列对地观测卫星的保险公司,并连续13年首席承保中国卫通星群在轨保险、首席承保白俄一号、老挝一号、阿尔及利亚一号等出口卫星航天保险业务。
上个世纪90年代初,长征火箭迈入了商业化发射的大门,中国商业航天保险也正式起步。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到航天保险领域。1990年10月平安财险开始涉足航天保险,已累计承保超过120余颗卫星。
此外,太保产险先后首席承保了高景一号01/02星、行云二号、齐鲁一号、北京三号等卫星发射保险项目,并独家承保快舟一号甲、快舟十一号火箭发射险及周边险。近日,太保产险还成功首席中标风云三号05星发射、初始在轨及发射三者保险项目。
鉴于航天保险具有风险大且集中的特点,为了科学地经营航天保险,我国于1997年成立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航天共保体有人保财险、中再保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华泰财险等公司组成,建立了卫星保险基金,负责承保国内所有与卫星发射有关的航天保险业务,同时,统一安排国际分保,已经成为了国际航天保险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如今,我国航天事业和航天保险都已经走在国际市场前面。从承保能力来看,参与航天保险项目的26家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超千亿元,折合国内航天保险市场一次卫星发射保险的理论承保能力约1.6亿美元,实际承保能力达到1.5亿美元,接近西方发达国家水平。
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