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三级高级法官助理王善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烟台市纪委监委对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三级高级法官助理王善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善刚对党不忠诚,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占为己有;在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王善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善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烟台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责任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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