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殿前一校外培训机构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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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 (本网记者 沈伟彬 通讯员 陈鸿莺)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与多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合同违法等行为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根据举报线索,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位于悦华路的一家校外舞蹈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的《舞蹈健身协议》中,对舞蹈健身费用约定“概不退款,概不转让”,涉嫌使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违规合同涉案金额达25万余元。

经调查,该校外舞蹈培训机构主要开展少儿舞蹈和成人舞蹈培训,不仅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和收据中加盖“概不退款,概不转让”印章,同时还在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舞蹈健身协议》)中,对退款作出“已开展健身课程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课程学习,视为违约,已交健身费不予退款”“在入学超过1个月尚未开展课程因个人原因放弃学习的,已交健身费不予退款”等约定,这些条款帮助经营者免除了自身对其服务应当承担的退还服务费的责任,同时也限制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违反了《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目前,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已对该校外舞蹈培训机构涉嫌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法立案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一定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机构,签订合同时要看清合同内容,对于“消费者不得退卡”、“消费者不得变更合同”、“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要提高防范意识,警惕合同陷阱,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合同有疑问,消费者也可拨打12315电话咨询相关条款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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