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复旦大学一名博士、两名硕士在校外嫖娼被警方行政拘留,其中一名还被罚款伍千元。
这件事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冲上热榜。复旦大学回应称,情况属实。同时,复旦大学称,学校高度重视校风学风建设和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对学生发生的情况深感痛心。
根据相关报道看,复旦大学开除3名涉事研究生的文件本来张贴在学校公示栏里,不知是谁发布到了网上,结果校内通报变成了社会通报,搞得全网都知道了。
有人认为,嫖娼对社会危害性不是太大,涉事学生而被开除,是否是太严厉、太无情?
还有人认为,在读研究生跑到校外嫖娼,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知名大学复旦,本身就是不光彩的事情,如果不开除,恐怕说不过去。
结合网络舆情看,也有人表示,学校应当反思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如果教育得当,还会有这种事情发生吗?
事实上,不管是学生还是非学生,嫖娼均不构成犯罪,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
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明确规定,对卖淫和嫖娼的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该法还规定,对于卖淫、嫖娼情节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事情发生后,复旦大学根据《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开除涉事学生的决定。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开除其学籍。
但可以讨论的是,其中一名博士被“行政拘留三日”,显然属于“情节轻微”。而两名硕士被“行政拘留十日”。两名硕士中,一人被罚款伍千元。两名硕士是否属于“性质恶劣”?
结语:根据上述情况看,复旦大学开除3名涉事学生,与严厉、无情无关,而是与相关管理规定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