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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新都昌广场破产申请的公告【 (2021)云0114破1号】。该公司的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4日。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截止日前,向呈贡新都昌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9月17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呈贡新都昌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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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业主反映购买的商铺一直未交付
新都昌广场位于呈贡新区彩云南路与亚广北路交叉口,物业类别为商铺,开发商为呈贡新都昌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该项目2015年开盘。据媒体报道,2019年4月22日,数十名业主反映,2017年以前,他们陆续购买了呈贡新都昌广场的商铺,开发商承诺交房后会按月给业主们返还收益,可到了交房日期,大家不仅没能等来收益金,还得知商铺早已经被银行查封。
►呈贡新都昌广场停工烂尾多年
多位网友曾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此事。一位网友称,2018年年初他购买了昆明呈贡新都昌的商铺,买之前是说的2018年5月之前就开始投入商用,2018年5月开始就可以收房租。可2020年已经过去了三分之一,购买的商铺一直未交付,且也不知道找谁去解决这个事情。
另一网友称:“和本人一起的有200多个商户从2014年到2018年购买的商铺一直到现在都不能签合同过户。”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未网签房源已被查封
对此,2020年5月,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称,呈贡新都昌商业广场位于呈贡区洛龙街道办事处西部,由呈贡新都昌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资金支持后续工程建设,工程处于停工状态,绝大部分未网签房源已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人为新华信托,项目未网签房源均已被重庆高院、昆明中院和呈贡法院依法查封。
呈贡区城管局于2019年2月14日对开发商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房源,并拆除营销中心外立面上的销售广告。
于2019年2月14日对开发商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销售分割拆零和未竣工商品房等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于2019年8月3对开发商“一房多卖”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对中介机构(华策和新亚)违规代理销售禁止交易的房屋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2019年,新都昌董事长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此外,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于2019年1月16日对云南新都昌地产集团董事长吕国平等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立案侦查,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回复中还称,呈贡新都昌商业广场2栋商业1-5层318个商铺已在规划部门完成规划变更,划小成743个商铺,已取得测绘报告(预测),区住建局已将测绘报告审核完毕并提供至3家法院以便出具相关的解封查封文书开展后续工作。
因企业未与新华信托协商妥当,解押解封工作还未开展,目前企业正与新华信托协商中。将继续督促开发商尽快与新华信托达成和解,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配合企业化解楼盘风险,完成工程验收工作,销售回款,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新都昌地产公司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天眼查”也显示,云南新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近年来多次被地方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最近一次信息显示是2020年9月23日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立案。
今年6月29日,昆明市呈贡区有关领导做客《春城热线》节目时表示,经过梳理,呈贡区有7个烂尾楼项目,目前已经完成化解方案,正在逐步实施。新都昌广场即是其中之一。相关新闻→昆明呈贡区代区长李宁:7个烂尾楼项目已完成化解方案
根据此次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新都昌广场破产申请的公告显示,呈贡新都昌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呈贡新都昌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依法申请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法院公告全文如下: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云0114破1号
本院根据呈贡新都昌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已于2021年7月9日作出(2021)云0114破1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了该案,并于2021年7月12日指定呈贡新都昌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呈贡新都昌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呈贡新都昌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4日。
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截止日前,向呈贡新都昌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彩云南路“呈贡新都昌商业广场”写字楼(塔楼)二楼;联系人:刘泽溪、李一非;联系电话:13648857093、13648844934)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呈贡新都昌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呈贡新都昌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依法申请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
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标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本院定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呈贡新都昌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在2021年9月15日前,会收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12368平台发送的短信,通知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
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到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点击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右下角会议浮动框中的【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
手机端需要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债权人会议】,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