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都很强,在遇到不平等对待的时候,都会选择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一种知识的力量,让每一位老百姓都不会感到孤立无援。但尽管如此,依旧不能避免一些人无视这些规定,只按照自己的方式来办事。
海南有一位女子在公司任职三年,现在她已经怀孕8个月了,预产期在9月份,也就是一个挺着大肚子工作的孕妇,在怀孕期间她依旧没有离开工作岗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完成好工作。
那么在临盆在即的时候,怀孕8个月的女员工向公司申请产假,但却被直接被领导拒绝,这时候女子感觉很莫名其妙,这明明是法律规定的,公司需要批准孕妇一定时间的产假,并且至这期间还得将基本工资和社保正常支付,领导是以什么理由拒绝怀孕的女员工呢?
然而领导的理由很简单,直言他们只是私人公司,没有这种待遇,如果要请产假的话,女员工可以选择先辞职。随即还拿出了离职书,让女子在上面签字,同时解释称“先在离职书上面签字,等到休完产假之后,可以再回到公司工作”。
当时女子也没想那么多,就先把名字给签了,真的以为到时候产假结束可以照常回到公司上班,直到女子和丈夫说了这个事情,丈夫觉得不对劲,就电话联系了那位领导。这时候领导才把真实心里话说出来,表示不可能让女子休着产假又占着岗位,更不可能一直等着女子回来上班。
领导说的话都被女子的丈夫录音保存下来,后来丈夫带着女子回到公司,对着领导放出录音,对方百口莫辩,只能将女子当时签的离职书交回来。
后来丈夫为了帮助妻子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请来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于是工作人员也明确向该公司的负责人表示,需要按照劳动法规定,让女员工享受应有的待遇,否则会除以罚款。
这样看来,当时公司领导让女员工先把离职书签下,心中的如意算盘是打的很好,首先是女子已经签字离职,所以在休产假的时候,等于是离职状态,公司不需要支付工资,其次是等到女子结束产假复工后,女子的岗位如果已经有其他人在职,公司又没有空缺职位的话,就可以说女子已经签了离职书,以这个理由拒绝女子回到工作岗位。好在这“如意算盘”被女子的丈夫看穿了,才没有吃这个亏,那么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