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明确: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等进地铁

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创造安全、便捷、和谐的乘车环境,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等规定,针对近期社会高度关注、乘客投诉建议禁止电动自行车、折叠电动车等进入地铁的问题,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拟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六条、第十四条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明确乘客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等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

记者注意到,修订稿第六条明确,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等妨碍站内、车内通行或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物品乘车,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修订稿第十四条规定,乘客应自觉维护车站、车厢的环境卫生和乘车秩序,并明确了一系列禁止行为——

(一)禁止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

(二)禁止携带活禽、猫、狗(警犬、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乘车;

(三)禁止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外放音乐等;

(四)不得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

(五)不得携带容易造成污损、有严重异味或者无包装易碎的物品、未妥善包装的肉制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

(六)不得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七)不得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八)不得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九)不得在车站、车厢使用折叠自行车、各类滑板车、滑轮鞋、滑板等,不得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提高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规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自2021年9月2日至9月17日,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研提意见建议,并于9月17日18点前反馈至邮箱bjjtwgdyy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孙宏阳

监制:童曙泉

编辑:陆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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