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2.95亿元 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23%

来源:中华网财经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显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集团)于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公牛集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此条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此外,公牛集团还违反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故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鉴于公牛集团在接受调查时能积极配合,深刻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另外,决定对公牛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将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的3%作为罚款,共计2.9481亿元。

公牛集团表示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由董事长兼总裁为组长的反垄断合规自查及整改小组。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实,不断强化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守法合规经营。

此外公牛集团公告还显示,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

(责任编辑: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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