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黄女士2017年在福州花费两百多万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然而今年9月搬家入住后她发现,原房东并没有将房子配套的附属杂物间交接给她,反而“送人”了。房东给出的理由是:“附属间没有产权”。
该小区架空层有配套杂物间
花数百万购买学区房没有“杂物间”?
黄女士近日向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求助,2017年,为了孩子读书,她花费两百多万在福州某小学附近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由于孩子未到入学年龄,房子一直空置着,直到今年9月孩子入学,他们才搬家入住。然而,最近黄女士发现,该房子居然有配套的杂物间。
黄女士
“实际上这里的每套房子都有配套的杂物间。原房主把房子卖给我,没有实现告知我有这个杂物间的存在,合同上也没有明确。”
该小区架空层有配套杂物间
发现杂物间存在之后,黄女士联系原来的房主想要“讨回”,然而却被原房主告知:杂物间已经送人了!
黄女士
“他说这个储物间当时是没卖的。但是这个属于房子的配套设施,应该要交接给我才对,不能说自己送人了。”
购房合同
黄女士表示,他们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200多万的买卖价格包含了房产、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她认为,杂物间就是属于房子的配套设施,因此,原房主理应事先告知杂物间的存在,并且归还使用权,而不是故意隐瞒。退一步说,即便当时原房主不想将杂物间给自己,也应当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黄女士
“合同上虽然没有包括杂物间,但是也没有写不包含杂物间。我花了含杂物间的价格买的房子,是房东隐瞒欺骗我。”
杂物间约5-6平米
据了解,黄女士购买的这套房子所在小区已有三十多年,属于老旧小区,房子楼下配套许多附属间,面积都不大。黄女士觉得,有了杂物间,可以更方便他们堆放杂物或者停放电动车。
原房主:杂物间本就没有产权
那么原房主在出售房子时为何没有将配套附属间告知黄女士呢?FM全媒体记者守明也联系上了原房主陈先生。陈先生表示,该房子是拆迁安置房,配套的附属间并没有产权,无法进行买卖,自然也没有告知的必要。
陈先生
“我们的合同面是按照产权面积去交易,她当时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来啊,你不能说好几年了再来翻这个账。我当时就没有想卖杂物间,而且没有产权的杂物间也卖不上价格,你卖了干嘛。”
陈先生表示自己售卖的只是房子
对于黄女士指责自己欺瞒,陈先生称,他卖的只是房子,附属间没有产权,卖不卖、给不给,是自己的权利。
陈先生
“她觉得有什么问题可以起诉我。我要卖的是这套房子,你当时需要杂物间可以来询问我,根本就没有。”
律师观点:“讨回”没有依据
那么黄女士想“要回”杂物间是否合理?陈先生在售房时是否有提前告知杂物间存在的义务?《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林表示,依据《物权法》规定,杂物间没有产权不能进行买卖,因此原房主确实没有义务告知买方有杂物间的存在。黄女士想要回杂物间,无论从合同上、法律上,都没有依据。
周律师
“这个杂物间没有办理产权,没有做产权登记,按《物权法》规定就是不能买卖,那么也不可能随着合同把杂物间进行销售,买方也没办法取得所有权。”
对于黄女士提到的“购房价格里包含了房产(含装修及配套设施)”,周律师解释,杂物间不是配套设施,所谓的配套设施定位在“设施”两个字,如水、电、燃气等这些类型的叫设施,杂物间则属于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