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刘晋良)9月7日,房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JBT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交口县温泉乡兴华科技门口路段将行人武某某及两岁小孩碰撞,造成武某某与小孩两人受伤、轿车损坏。
警方调取现场监控后发现,该轿车逆行而来,在与对向来车会车后,继续逆行。看到行人后不仅没有及时减速,反而想要加速通过。所幸母女两人都是轻伤。
经交口交警认定:当事人房某某违反了:“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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