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商户“二选一”,饿了么再因不正当竞争被判罚8万

强迫商户“二选一”,饿了么再因不正当竞争被判罚8万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张雅婷 实习生周怀阳 广州报道

饿了么再次卷入不正当竞争漩涡。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饿了么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法院认定,饿了么强迫商户“二选一”遭拒后,强制关闭其店铺,损害商户商业利益,判定饿了么赔偿美团8万元。

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升级的背景下,外卖平台屡次遭罚。早在今年4月份,饿了么就因“二选一”行为被浙江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判赔美团,美团也多次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败诉。

强迫用户“二选一”被罚8万

同时选择两家平台,将提高起送费、缩小配送范围、强制下线,这是饿了么在安徽滁州天长对商户设置的“二选一”霸王条款。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起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饿了么强迫商户关闭美团外卖平台合法提供的服务,逼迫用户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竞争,损害了商户的商业利益,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严重受限,严重妨碍、破坏美团外卖等其他外卖平台经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判定饿了么赔偿美团外卖经济损失8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9年,已有多家商户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自己因没有和饿了么平台独家合作,被当地饿了么服务站工作人员缩小配送范围、提高起送价,有些商户甚至被恶意举报、强制下线。

多家曾与饿了么有过合作的商家接受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天长市拾诚餐饮店经营者张清江表示,在自家店铺上线美团后,饿了么平台业务员曾告知将会缩小店铺配送范围,最终店铺配送范围缩小至3.23平方千米,而此前配送范围是天长市区;配送费也由此前的4元/单提高到9元/单。

当地几家奶茶饮品店经营者也提到,在上线其他外卖平台后,饿了么将自家店铺的配送范围从市区改成村镇,起送价也从10元/单调高至接近999元/单。

在饿了么的“二选一”要求中,如果商家上线两个平台,饿了么的扣点(抽成)达到23%,且不能享受新店优惠;关闭美团后会降到18%,同时会享受优惠。相比之下,美团的扣点为15%。

经多方证实,当地饿了么外卖服务站从2018年开始,通过各种不正当方式强迫商家只能选择饿了么一个平台进行网络销售,对于在多家平台上线的商家,当地饿了么服务站则采取缩小在线配送范围,提高服务费、配送价、起送价的方式强迫商家作出改变。

对于不配合的商家,饿了么外卖服务站会在无充分事实认定的情况下,以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为由,擅自将商家强制下线。

对此,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饿了么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处以罚款10万元。

据悉,广东省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曾因饿了么以技术手段对商家配送范围进行修改,对饿了么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处罚。

严管不正当竞争

一直以来,饿了么和美团两大外卖平台在争夺有限市场入住商户、消费群体上竞争激烈,两者之间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互诉屡见不鲜。早在今年4月份,饿了么就曾因“二选一”行为被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判赔美团经济损失8万元。

美团也因不正当竞争两次被罚百万赔款。近日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美团立即停止涉案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饿了么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此前,美团在金华也因“二选一”行为被判赔偿100万元。

针对“大数据杀熟” “二选一”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政策监管趋严。

今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出台,明确指出“二选一”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等行为,可能构成限定交易行为,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

4月,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后,包括美团、饿了么在内的多家互联网公司都签署了《依法合规经营承诺》,承诺平等对待平台内所有经营者,不利用服务协议、技术等手段限制经营,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作者:张雅婷,实习生周怀阳 编辑:曹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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