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担责吗?
#男子骑车带同事上班发生事故被起诉#
】江苏太仓的胡某经常搭乘同事张某的电瓶车一起去上班,张某一直未收取过任何费用。在一次搭乘过程中发生意外,胡某跳车后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致其受伤严重,住院治疗费用达30万。事后,胡某把张某和货车驾驶员等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法院考虑到交警认定的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事故责任、以及电瓶车驾驶员张某的好意施惠行为,最终认定,货车司机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剩余的由原告胡某自己承担。
#骑车带同事上班致重伤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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