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马鞍山发布消息:醉酒骑电动车撞到电线杆后,车辆失控又与另一辆电动车相撞,肇事车主张某某逃逸。随后,在逃逸途中,张某某被交警查获。这是马鞍山市首例蓝牌电动车醉驾案件。
日前,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件回顾
今年7月8日中午,张某某参加满月宴,喝了满满一杯白酒。
▲张某在饮酒
15时左右,饮酒后的张某某驾驶电动车沿马向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敬老院路段时,碰撞到非机动车道内的电线杆,而后与被害人陶某某驾驶的沿此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电动自行车相碰。事故造成陶某某、张某某受伤,两车损坏。
事发后,张某某驾车逃逸,于当日在逃离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张某某所驾驶的蓝牌电动车属性已经达到机动车标准,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经抽血检验, 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5.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陶某某11万元,被害人陶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事故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