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莱西市人民法院8月28日通报,近日,莱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馒头引发的名誉权纠纷,被告已在合理范围内消除对原告名誉的影响,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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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的治安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根据王某与李某所在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视频光盘内容,足以认定李某已按照协议要求履行完毕,王某称李某拒不履行协议也不道歉,与事实不符,其要求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不予支持。王某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驳回了王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齐鲁晚报、莱西市人民法院、南方都市报
审核/彭冰琳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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