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
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中高风险地区
入(返)安人员管控的通告
(2021年第22号)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安人员管控工作,把风险降到最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一律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安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违反规定的,一律重新计算隔离时间,解除后,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高风险所在城市的低风险的地区入(返)安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三、近14天有厦门就诊史的入(返)安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四、违反居家医学观察规定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并重新计算隔离时间,费用自理,解除后,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全县广大群众,要主动投身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积极举报应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而故意逃脱管理的人员,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将对第一举报人予以人民币1万元奖励。(举报电话:110)
六、对其他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拒不配合、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