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一男子带着小孩两次当街虐猫,律师:已侵犯猫主财产权 澎湃新闻 02月02日09:18 关注
顺德大良一名男子疑似两度当街虐猫并被监控视频拍下残忍的一幕。小猫的主人蔡女士已报警处理。2月1日下午,广州日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大良派出所获悉,虐猫男子目前已被找到,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事发:
小猫离奇死亡,竟遭人虐打
蔡女士在顺德大良锦绣新村附近经营一家士多店,她是一名爱猫人士,养有两只宠物猫。然而最近,令她心焦的是,两只小猫均先后在士多店不远处被他人虐打致死,最近一次发生在1月30日上午8时许。
监控视频拍下虐猫一幕
蔡女士调取监控视频发现,一名光头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一个身穿校服的小孩,在士多店不远处一个角落,用砖头砸向小猫的脑袋,随后迅速逃离现场。相似的场景在2020年10月也曾发生。蔡女士调取另一个监控视频,画面显示,同样是一名光头男子用电动车载着一名小孩,把小猫装进塑料袋并虐打。一旁的小孩连退了几步,并发出惊恐的声音。
当虐猫事件再次发生后,蔡女士向顺德警方报警。蔡女士告诉记者,“经过比对两个视频,发现均是同一个男子所为。”蔡女士说,这两只小猫是她从亲戚家拿过来养的,非常听话,她的小孩对小猫也非常有感情,“小猫遭到虐杀,我们很难过,也很不解。”蔡女士说。
进展:
光头男子疑似曾被猫抓伤致虐猫
记者2月1日下午向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大良派出所核实,目前,虐猫男子已被找到,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当天,蔡女士的丈夫也前往派出所做笔录。蔡女士告诉记者,“我老公有问过警察,警察经初步调查了解到,那名虐猫男子是以前被猫抓伤过,从此痛恨猫,于是产生了虐猫的倾向。”
虐猫男子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惠升认为,从民事责任来看,小猫属于蔡女士的私人财物,该男子虐待小猫致死,已经侵犯了蔡女士的财产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从刑事责任来看,如果涉案受虐待小猫的鉴定价格超过人民币5000元,该男子的行为符合《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应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惠升表示,男子虐猫的手段极其残忍,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既违反法律规定,也缺乏道德底线,还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原题为:《顺德一男子两度虐猫竟因曾被猫抓伤?律师:已侵犯猫主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