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世界上最好的礼物
他们天真无邪地来到这个世界上
本该被百般呵护,在爱中茁壮成长
可是却有人
没有负起养育孩子的责任......
新会一个出生20日、
尚在襁褓当中的男婴,
竟被生母以两万元卖给一对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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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警方迅速出击
跨越多省
最后成功解救男婴
▲点击播放视频
近日,新会公安深入推进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团圆”行动,成功侦破一起拐卖儿童案,抓获三名嫌疑人,成功解救一名被拐卖儿童。
事情经过
去年6月,阿玲(化名)与工友阿荣(化名)相识。阿玲告诉阿荣自己已经与丈夫离婚,目前是单身状态。经过一个月的相处,两人确认了恋爱关系并且开始同居。很快,阿玲发现自己已经怀上了阿荣的孩子。
随着阿玲的怀孕,两人的感情日益深厚。但半年后,陈某的出现打破了两人的平静生活。原来陈某是阿玲的丈夫,两人并没有离婚,且育有三个孩子。陈某发现妻子阿玲怀孕后,便将阿玲送回阿玲父母家居住待产。
在家待产的阿玲告诉父母和丈夫陈某,自己无力抚养即将出生的孩子,已经开始寻找可以收养孩子的家庭。另一方面,阿玲继续与阿荣保持联系,答应阿荣等孩子出生后就会与丈夫离婚,并且带着孩子回到阿荣身边。阿荣早已爱上了阿玲,对阿玲所说的一切都深信不疑。
今年6月,阿玲产下了一名男婴。得知消息的阿荣满心欢喜,多次偷偷到医院探望阿玲母子。但20日后,阿玲便将孩子以20000元卖给早已联系好的“买家”胡某夫妇。
8月7日,阿荣向阿玲提出要探望孩子,但是阿玲无法让阿荣父子见面,便以各种理由推托。纸包不住火,8月8日阿荣发现阿玲已经将孩子非法贩卖给他人,并逃离新会,于是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接报后,新会公安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民警通过缜密侦查并结合“智慧新警务”平台,快速锁定涉嫌拐卖儿童的嫌疑人阿玲和胡某亮、王某玉夫妇的身份信息。
▲民警解救出被拐卖儿童
8月31日,民警前往广州市、湖南郴州市将嫌疑人胡某亮、王某玉抓获,并解救出被拐卖男婴。后将男婴送往新会未成年保护站,暂由新会儿童福利院代为照顾。
▲“买家”胡某夫妇抓获照片
由于阿玲行踪飘忽不定,民警连日辗转贵州、浙江、四川、重庆等多地进行追踪。9月13日,民警成功在重庆万州机场将嫌疑人阿玲抓获归案。
▲嫌疑人阿玲(化名)抓获照片
经DNA鉴定,男婴为阿玲与阿荣的孩子。
▲民警将男婴送往儿童福利院代为照顾
日前,阿荣带父亲来到新会儿童福利院探望自己的孩子。看到孩子绽放笑容的瞬间,阿荣和父亲热泪盈眶。探望完孩子之后,他们对新会公安表达了感激之情,非常感谢民警将孩子安全解救回来。
▲由于疫情防控原因,阿荣和父亲只能隔着门探望孩子
目前,新会公安已依法对3名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卖掉亲生子女也是犯罪!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之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最高可判死刑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不满一周岁的人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无论贫困或愚昧
把孩子当商品买卖
伦理与法理绝不容忍
必须给贩卖者以严厉惩罚
给收买者以震慑
给受害者以护佑
延伸阅读
作为家长,
应该不断提高警惕,
时时刻刻关注孩子的安全
那么,
如何防止孩子走失或被拐骗呢?
✔外出时别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
✔教孩子记住家庭住址、父母的电话
✔人流量大时抱紧孩子
✔警惕陌生人
✔网上晒孩子存在安全隐患
✔人群密集场所格外小心
✔发现孩子失踪,第一时间报警
儿童防拐骗指南
祈愿“天下无拐”
祝福万家团团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