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不是筐,不能啥都往里装;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咋一听可能觉得有些严重,但很多事情需要慢慢分析。
公民的行为可以分为几个级别。
遵纪守法,违背道德,违法犯罪。
可以看出犯罪已经就是僭越了红线。
是十分严重的,处理起来也需要十分小心。
缺舟:
2021年9月初。
河北省临漳县实验中学。
该校的家长群里,有家长进行反映。
说自己的孩子在学校拉肚子了。
怀疑是学校的食堂不干净。
其实这种事情可以理解。
如果真的身正不怕影子斜,那么让家长查看又如何?
但若真的是问心有愧呢?
几名家长随后便前往事发学校进行相关情况的了解。
我们根据一名曾经去过现场的家长杨某说法得出了以下结论。
该家长算是对于孩子特别上心的。
得知这个情况后,在9月8日晚上22点就赶去了学校。
第一,她去了三次,学校前两次说没问题,没让进。
第三次才让进。(已经是晚上23点)
第二,等到凌晨0点,杨某和丈夫汇合后见到了孩子。
孩子表示自己肚子痛,也上了好几次厕所。
第三,听说这种情况后,随即家长们就要去学校食堂看一下。
据说是食堂的环境不是很好。
但是也没有流出相关的图片来进行佐证,所以只是一方言论。
因为杨某的丈夫本身也是开饭馆的。
一看学校食堂环境直接就有些愤慨。
随后开始取证,拍下照片之后就往群里发。
不过仅限于情绪激动,并没有过激的言行。
因为这样的阵势,学校第一时间都报警了,如果动手必然要被拘留。
我为什么上述没有肯定一定是学校食堂的问题呢?
是因为后续临漳县当地的教体局也是发布了相关声明。
表示关于该校的“长毛馒头”“饭中生蛆”现象均是不存在。
“长毛馒头”是被蒸箱顶部的水蒸气滴在馒头上,形成顶层部分馒头起皮现象
“饭中生蛆”其实是为了制作八宝粥,那是漂浮在水面上的江米。
至于学生上吐下泻的问题,也进行过调查。
一名学生是突发阑尾炎;一名学生是受凉导致肠胃不适。
不过虽然这么说,但是后续该学校的食堂还是被贴了封条。
被下令整改。
只是这一点让我不明白,既然没有错,为何还要进行整改,贴封条呢?
错的要纠正,没错的也要继续坚持啊。
我们说的这个杨某,他的丈夫就是唯一被批捕的人。
如果非要说是理由,可能也是杨某丈夫所说的一句话。
“学校不让孩子出来,就把宿舍门做了”
而另外一名涉嫌寻衅滋事的女家长,也曾说过。
“这么多孩子上吐下泻,咱都去学校看看吧。”
都反应说没有过激的行为,那么可能就是因言获罪。
那么这样有根据么?
要弄白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就要了解一下,什么叫作“寻衅滋事”?
通俗的解释就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而
对于公共场所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范围。
我们可以看到当中并没有明确的提出有学校。
但是作为人流量较大,接触较为频繁的场所。
学校方面确实应该需要引起重视。
或许是家长们进入学校后干预到了学校的正常工作。
如果单纯的是因为关心孩子,去食堂看看我觉得没有什么。
并不能构成起哄闹事。
主要是看在对于孩子的接触上,是不是有其他过激言行。
这一方面,学校有些托大,处理的不是很及时。
应该先以维稳态势。
既然你选择让家长自行进入,人家不是通过其他暴力或者是非法手段。
你就应该有着充足的准备,满足家长的要求。
至于事后造成的学校混乱,是因为你本身的食堂问题。
并非是家长们的行为导致。
所以社会危害性,基本上可以算是轻微,甚至是忽略不计。
如果不是事发紧急,谁会大半夜的不睡觉,去学校闹事?
当然不是说家长的行为没有错,确实产生了矛盾。
在过程中也是有自己的情绪宣泄,或许有些不合乎规矩。
但是绝对不会说是上升到刑事的级别。
当然这是我自己的看法。
检方也没有就此事进行过多详细的回应,并未透露详情。
而杨某方面也将为自己的丈夫做无罪辩护。
很多人都在围绕这个罪名。
但是却忘记了一个很关键的点。
“传话”
无论是杨某还是他的丈夫,以及那位被刑拘的女家长。
他们的话语里都有着共同的方面。
“听人家说,在群里看”
特别是上述的那位女家长。
她说的那句话明显和后续的调查存在误差。
只有两人出现情况,但是她却说很多人。
而这种问题的造成。
我觉得还是群里的消息过于杂乱造成的。
对于这种事情。
应该先把第一个人问清楚。
他的孩子在吃学校的食堂之后,有没有吃过其他东西。
然后去医院检查看看是什么毛病,然后合理的怀疑。
找到学校进行沟通。
当然你发到群里去问也可以,说自己合理怀疑。
然后家长们一起和学校点对点,面对面解决。
而至于为什么最后只对于两名孩子进行了所谓上吐下泻的反应。
这个就不得而知了。
这也为什么是我觉得非常值得怀疑的一个地方。
到底是家长关心则乱无中生有,还是有人刻意隐瞒?
亦或者这件事的源头可能是一场蓄意煽动?
这都是一种可能性,可都没有办法证实。
只能是等待一个详细的公告结果了。
另外对于孩子的安全需要关注,但应保持足够的判断力。
寻找合适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