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9日,市教育局举行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部署会,全面推进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
根据《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服务指南》,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适用范围为《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公布前,经我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法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办学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以及办学内容包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具体的培训机构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为准。
据了解,我市将通过分类办理的方式,有序推进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营转非”。
其中,现有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可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也可依法终止办学。
现有营利性培训机构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按下列三种类型办理:
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办学性质,换发办学许可证后,向原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继续举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但不得变更为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办学内容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办学内容。
依法申请终止办学的,向原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
会议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平稳、有序推进“营转非”工作圆满完成。对不及时进行“营转非”也不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要加大查处力度,严格采取相关措施,责令其停止培训。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