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4日,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报警称,辖区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接报后,儋州交警支队迅速调配警力,仅用8小时将案件成功破获。
”
李某辉被儋州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0月22日零时52分许,李某辉(男,31岁,儋州市白马井镇人)驾驶一辆车号牌为浙B06JXX从嘉华方向沿中兴大街往西培方向行驶。行驶至中兴大街富力阅山湖路段时,步行人符某昭(男,62岁,儋州市东成镇人)在此路段行车道行走。由于李某辉驾车未确保行驶安全,加之符某昭未走人行道,致使车辆将符某昭撞击飞入道路中间的花圃丛中。事故发生后,驾驶人李某辉驾车逃离现场。10月24日10时41分,符某昭家属在寻找符某昭过程中发现其躺在道路中间花圃丛中,于是第一时间报警。经现场勘察确认,当事人符某昭已死亡,疑似交通事故造成。警情就是命令,儋州交警支队支队长曾刚高度重视,立即召集事故处理大队长麦亚传、副大队长张科海及办案民警进行案情分析,并责令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启动追逃预案,安排警力分组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详情。一组民警做好安抚家属工作,另一组民警调取视频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寻找蛛丝马迹。当天15时30分,办案民警通过仔细筛选对比,花了近3个小时终于锁定嫌疑车辆浙B06JXX小型轿车,并电话传唤车主到儋州交警支队接受调查处理。18时许,肇事者李某辉到白马井派出所投案。在曾刚、麦亚传的指导下,办案民警随即对李某辉进行讯问。
经检验对比,车上缺失的碎片与事故现场跌落的碎片相吻合。在证据面前,肇事者李某辉迫于压力,对自己驾驶机动车撞到行人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该起肇事逃逸事故案件,儋州交警仅用8小时成功侦破。
目前,肇事者李某辉已被儋州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